本着“以学生为本”的原则,为了更好地为学生服务,及时处理学生毕业时遇到的问题,特此说明如下:.
学生毕业时有关档案需注意的事项(天津大学学工部学生档案室)
一、本科生毕业时要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研究生要填写《毕业研究生登记表》。请注意姓名及出生日期要与身份证保持一致,籍贯的填写也要与其它材料保持一致。在表格的第一页必须附上个人照片,最后一页需加盖所在学院、学工部及学校的公章。
二、学生毕业前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时,一定要请用人单位把“档案接收单位”一栏填写清楚,必须准确,以免投寄时发生错误。(注:学生档案是通过天津市机要通信局转递的,按机要专递规定要求,对方档案接收单位,必须是局级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
三、毕业生及所在学院必须及时上交入档材料,学校负责每人一次的免费寄送。
四、用人单位要提取学生档案时,要提供由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调档函”方可提取档案。
五、毕业后出国的学生可将档案迁回原籍,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或留学服务中心。
六、已经找到工作的学生(即领取就业通知书的学生),毕业后,学校会及时将档案通过机要形式寄送。对于特殊情况需要暂缓寄送档案的,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档案留在学校的截止时间,报学院负责就业工作的辅导员或研究生指导主任,学院汇总后报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并送交学生档案室。档案室只负责暂时存放这些学生的档案,在规定期限内如果没有接到其他通知,仍将按原计划发送档案。对于由此产生的档案寄送问题,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七、毕业生要及时在工作单位查询本人档案是否已送达。如若两个月后发现档案还未送达,请通知学生档案室(咨询电话:022-27405234),我们会及时到天津市机要通信局查询。由于机要局只保存一年的信息,一年之后将无法查询档案寄送情况。
关于毕业生户口规定的说明
一、目前我国公民的户籍制度管理是由公安部门统一管理,学校保卫处户籍办公室进行学生户籍代管服务。
二、学生就业时,公安部门凭《就业报到证》将户籍关系迁出,迁往地为《就业报到证》中指明的单位或地点。
三、《就业报到证》是由教育部统一格式,由天津市教委(就业指导中心)签发。《就业报到证》的签发是依据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四、学生毕业持《就业报到证》和公安部门《户籍迁移证》到用人单位报到时,由用人单位负责帮助落户到指定的当地公安派出所。
五、有些城市除上述材料外还必须有落户的《进市指标批准书》方能落户。目前主要的城市有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厦门,青岛,大连等沿海城市。毕业生毕业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进天津市落户的已由学校统一为学生办理手续。在天津市以外的城市就业需由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时,洽谈好进市指标。如果签协议未落实进市指标,就会造成毕业后报到时落户的困难。希望广大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洽谈时一定要谈好落户的事宜。
六、“户籍迁往地”要具体、详细。毕业生在签署三方协议书时,要与用人单位核实“户籍迁往地”,具体到门牌号码或集体户口的所在派出所。有的地区公安部门要求《户口迁移证》是打印版、不得涂改。
七、《就业报到证》与《户口迁移证》的单位名称和落户地点要一致。当一个城市因没有进市指标不能落户口,再想转入其他城市落户非常困难,因为《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中的城市地点已确定,公安部门不会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