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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区机关和驻区企业2021年面向天津大学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就业网 | 2020-10-15 15:28 | 浏览:4855

为进一步推动人才强区战略实施,加大优秀青年人才、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全面推动新区高质量发展,按照长春新区2021 年“慧谷引凤”行动计划安排,决定面向天津大学招聘应届毕业生到长春新区机关和驻区企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21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生。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长春新区及所属开发区工作部门

1.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2.岗位条件。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长春新区及所各开发区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二)长春新区驻区重点企业

具体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长春新区驻区重点企业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三、人员身份及相关待遇

(一)长春新区及所属开发区工作部门

聘用人员按长春新区事业身份人员管理。本科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实行见习期。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核定工资待遇,根据有关规定,享受绩效考核奖金。

人员聘用后发放安家补助和住房补助。安家补助:博士研究生10万,硕士研究生8万,本科生5万,分5年平均发放;住房补助: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均为10万,分5年平均发放。

(二)长春新区驻区重点企业

以企业公布的薪酬为准。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人员,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8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万,全日制本科生3万。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有意向报考的同学,请填写《长春新区和驻区重点企业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于2020年10月30日前将报名表发送到电子邮箱(35103678@qq.com)。长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贯彻整个招聘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即取消招聘资格。

五、招聘方式

(一)长春新区及所属开发区工作部门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方式确定人选,由长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拟聘用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成绩相同的,进行下一轮面试。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经体检、政审考察和公示合格后,与其签订三方协议,待2021年取得毕业证书后办理录用手续。

面试在北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长春新区驻区重点企业

由企业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组织初审合格人员进行面试,相关事宜由企业确定。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少羽     联系电话:0431-80793717  

 

附:

附件1:长春新区及所各开发区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xlsx

附件3:长春新区和驻区重点企业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附件2:长春新区驻区重点企业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xlsx

 

长春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