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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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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查阅档案(政审)

单位政审前,学生需提前与辅导员老师联系告知政审日期,辅导员老师至少提前一天与档案室联系预约政审查档时间。

1.政审地点-老校区

持介绍信,按照约定时间至卫津路校区第九楼教学楼110学生档案室查档,完成政审。

2.政审地点-新校区

学院出具情况说明(盖学院院章),学生持情况说明至档案室取档案。完成政审后,学院需将档案密封盖章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归还学生档案室,介绍信由学院留存。

提醒:按规定,学生本人、家属、朋友等个人因私查阅学生档案,一律不予接待。

二、办理党籍材料借用、转正、移交

学生党员转正需要借用党籍材料,请支部书记执学院党委出具的介绍信前来提取党籍材料。

学院移交党籍材料时,请装袋、密封、加盖学院党委公章,并提供两份“党员材料人员明细表”用于办理移交手续。

三、办理“亲属关系证明”“出生情况证明”

请学生联系学院辅导员老师,开具“介绍信”。执“介绍信”和填写完整的证明表前来学生档案室(卫津路校区9楼110室)办理相关事宜,之后前往学工部(卫津路校区9楼401室)盖章。

四、档案自提

档案自提前请务必与档案接收单位确认是否能接受档案自提的方式,档案一经转出,不再退回。

档案自提需要的材料:1、调档函(单位无法出具调档函提供档案转寄承诺书)2、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3、自提申请。其中档案转寄承诺书、委托书、自提申请均可以通过就业官网(job.tju.edu.cn)下载专区下载模板填写。

毕业生至少提前一天与学生档案室联系预约档案自提,办理地点:卫津路校区9-110,办理时间:1-2个工作日。

提醒:属于委培、定向培养方式的学生不能自提档案;毕业生大批派遣阶段(1月、3~4月、6~7月)原则上不办理档案自提。

五、退学手续

退学学生需与当地人才联系确认对方是否能接收本人档案,确认后请对方开具调档函(如果对方不能开具调档函,需与对方确认档案寄送地址并手写调档申请,调档申请需包括本人信息,档案调入单位名称,档案调入详细地址等信息)。

本科生需执教务处开具的成绩单、学籍总表、调档函或调档申请前来卫津路校区9楼110室办理退学手续;

研究生需执研究生院开具的成绩单、学籍异动表、调档函或调档申请前来卫津路校区9楼110室办理退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