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及我省实施意见,经研究,决定定向部分重点高校选调一批2022年优秀大学毕业生到我省各级机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对象及计划
1.选调范围:部分重点高校及我省“四化”建设需求专业相关高校。选调高校分三类,其中,I类高校、II类高校所有专业纳入选调范围,III类高校仅限所列学科(专业)纳入选调范围(具体名单见附件1)。
2.选调对象: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的2022年优秀毕业生(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人员)。
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生,独立学院毕业生,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毕业生不列入选调对象范围。
3.全省共计划选调优秀毕业生1000名(具体职位计划见附件2)。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正确的政治立场,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志愿到基层服务,服从组织安排。
3.学习成绩优良,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身心健康,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2022年12月31日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4.年龄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可放宽2周岁。以上年龄以报名首日为截止时间计算。
5.2022年大学本科毕业生,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B、担任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
C、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学金;
D、获得过院系级及以上表彰;
E、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F、生源地为贵州的本科毕业生报考市(州)及以下设专业条件的职位,可不受此项上述5个条件的限制。
6.2022年毕业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人员,须为非在职人员,且在毕业后定向到贵州或按教育部门规定可到贵州服务。
上述条件的印证材料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7.在校期间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以及有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参加选调。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学校推荐。选调高校中符合条件的学生,须提交个人申请并如实填写《贵州省2022年定向部分重点高校选调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3),经所在院系党组织审核同意、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在网上报名时制成图像上传(JPG格式,50—100KB,图像要清晰准确),并在资格复审时将原件提交选调机关。
2.网上报名。报考人员于2021年9月15日09:00至9月18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根据职位表明确的报考条件填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中明确应当回避的职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笔试考区(具体考区分布见附件4)。报考人员原则上在本校所在考区参加笔试,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在本校所在考区考试的,可就近选择其他笔试考区。
报考人员在填写报名信息时,将本人近期清晰的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10—30KB)在相应栏目上传。
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选调公告,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的各项内容。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调资格。
注意:报考人员在填写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后,必须点击“提交报名申请”提交报名信息,一旦点击“提交报名申请”,报名信息将被锁定,在审核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前将不可修改。若不点击“提交报名申请”,将导致报名失败。
3.网上资格初审。2021年9月15日9:00至9月24日17:00,选调机关对已提交的报考申请须在24小时之内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报考人员应实时关注资格审核情况。
9月18日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信息填写不准确或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报考人员,最晚可于9月23日17:00前修改报名信息。9月23日17:00至9月24日17:00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审核仍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注意:中秋节期间(9月18日17:00至9月22日9:00),报名系统将暂停修改报名信息和资格初审功能,只提供查询功能。9月22日9:00将重新开放。
4.公布报名情况。9月15日至9月18日,每天10:00和15:00公布当前报名情况。报考人员应及时、理性报考,若因在最后时限扎堆报考,引起网络堵塞、延迟而导致报名失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本次选调考试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
(二)笔试
1.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21年10月12日9:00至10月14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pta.guizhou.gov.cn或219.151.4.99)打印准考证(用A4纸完整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未打印的责任自负。
2.笔试。笔试时间定于2021年10月16日。笔试设24个考区,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所选考区参加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科目为《申论》,分值150分,笔试合格分数为90分。考生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学生证、身份证,按时参考。
(三)面试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对象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计划选调人数1:4以内比例确定,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等事宜见有关公告。
(四)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书面印证材料,由市(州)党委组织部和省直选调机关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见有关公告。复审合格的,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五)签订就业协议
进入签约环节人员从面试和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计划选调人数1:1比例确定。若同一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笔试成绩高的进入签约环节;若笔试成绩仍相同,由市(州)党委组织部或省直选调机关结合用人需求和考生情况综合研究评审,报省委组织部审核确定。
进入签约环节人员确定后,由省、市(州)党委组织部按选调职位层级,分别与考生及相关高校签订三方就业协议。签订协议后,考生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有违约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六)调剂
经上述环节,若有职位空缺,则开展第一轮调剂。省委组织部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空缺职位情况,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未进入签约环节的考生根据空缺职位情况和职位条件进行调剂报名,由市(州)党委组织部或省直选调机关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省委组织部审核,确定调剂进入签约环节人员。具体调剂报名时间和评审地点等事宜见有关公告。
经第一轮调剂,或者在体检、考察等环节出现空缺职位,可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或省直选调机关研究,经省委组织部同意后开展后续轮次调剂。在后续轮次调剂中,调剂对象可放宽为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进入签约环节的考生。
开展后续轮次调剂时,选调职位、计划及条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经调剂确定进入签约环节的人员,按程序进行签约。
(七)安排工作单位
市(州)及以下职位的签约人员,由市(州)党委组织部根据签约人员的情况,研究安排工作单位。
(八)考察
省委组织部统一对考生的在校表现进行考察。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和省直选调机关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组织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成绩、奖惩情况以及社会活动等情况作进一步考察。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和省直选调机关综合两部分考察情况形成最终考察结论。考察合格的,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九)体检、体能测评
体检由市(州)党委组织部和省直选调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若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还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选调机关的省、市(州)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考察、体检(体能测评)合格的确定为拟选调对象。不合格的,不再进入后续环节。
(十)公示录用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和省直选调机关将拟选调对象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公示无异议或有反映但经调查不影响录用的,由市(州)党委组织部和省直选调机关按照我省公务员录用权限和程序办理选调生录用手续。
四、疫情防控
考生在参加我省定向招录选调生的过程中,须严格遵守考试所在地区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意见》,仔细阅读选调公告、防控要求、温馨提示等内容,签署《贵州省2022年定向招录选调生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提前做好相应防控准备,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保证安全顺利的参加我省定向招录选调生各个环节。
五、相关政策
1.新录用人员试用期1年。选调生在贵州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录用或试用期满后,安排到基层锻炼2年。
2.定向选调生符合工作地有关人才引进条件的,由当地相关部门按程序评审认定后,享受当地相应层次的人才优惠政策。
六、有关事宜
1.选调人员须按选调机关通知的时间报到。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或未按时报到的,取消选调资格。
2.本次选调笔试、面试无指定辅导资料,也无任何培训。
3.报考人员请密切关注“贵州党建云”“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的有关信息。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贵州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
网上报名和打印准考证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851—12333
选调政策咨询电话:0851—86826549、86824280
监督电话:0851—85892775(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第一纪检监察室)
附件:请复制以下链接,浏览器打开后自行下载。https://www.gzzzb.gov.cn/cmsFront/contentFront/105000/11251035/1631277218675009.htm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