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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技大学2023年赴天津大学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公告(事业编制)
就业网 | 2023-03-16 00:00 | 浏览:2999

辽宁科技大学2023年赴天津大学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公告(事业编制)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赴天津大学公开招聘专任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天津大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科技大学2023年赴天津大学公开招聘专任教师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应聘者可先行报名参加考核、签订就业协议、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3年9月30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应聘者相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天津大学就业信息网(https://job.tju.edu.cn/)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6日- 3月24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者请将个人简历发送电子邮箱(zhaopinkd@126.com)进行报名,并注明应聘的岗位及毕业时间,简历以“姓名-毕业院校-报名岗位-毕业时间”格式命名。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实行诚信承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者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者应聘资格。

(四)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的形式。面试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等特点,体现应聘者对应聘岗位的综合能力。根据面试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员。考核的具体时间和相关事宜在辽宁科技大学官方网站“人才招聘”栏目(http://rczp.ustl.edu.cn/)中统一发布。

经考核合格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签订就业协议。

(五)体检

应聘者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实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实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科技大学官方网站“人才招聘”栏目(http://rczp.ustl.edu.cn/)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六、其他

1.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校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通所导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2.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规定程序参加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3.在签订就业协议、体检和考察环节,因到期拒签就业协议、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学校将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仅一次。

4.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5.如遇特殊情况,我单位将适时调整招聘工作安排,并在我校网站“人才招聘”栏目发布通知。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科技大学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412-5928218 0412-5928868

纪律监督电话:0412-5928097

附件:辽宁科技大学2023年赴天津大学公开招聘专任教师计划信息表(第一批)

 

辽宁科技大学

2023年3月16日

附件:辽宁科技大学2023年赴天津大学公开招聘专任教师计划信息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