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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青岛市专项招录公务员公告
就业网 | 2024-03-22 09:15 | 浏览:5001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经山东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现将青岛市2024年度专项招录紧缺急需专业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3月至20063月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国家承认的科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参公人员)所在的同一招录机关或用人单位,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回避情形的机关(单位)或相应职位。

二、报名程序

(一)职位咨询

职位资格条件由招录机关编制。报考者对招录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招录职位表查询。

(二)网上报名

报名主要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可通过报名网http://101.201.83.155:72/登陆报名系统,根据招录对象选择模块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考生报名采取自愿报名、高校初审的方式报考者可20243259︰00至32816︰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每人只能选报1个职位考生阅读《2024青岛市专项招录公务员诚信报考承诺书》(以下简称《诚信承诺书》),确认考生本人基本信息,上传个人电子照片(在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报名系统中的“照片处理工具”对个人电子照片进行预处理)。填写报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考生填报报名信息后,须将2024年度青岛市专项招录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下载打印,报所在学院审核盖章,考生还须出具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的学历层次所有学年学科成绩单,并盖章确认。考生将盖章确认的《报名推荐表》《成绩单》上传报名系统,提交后进入资格审查待审状态。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招录机关20243269003291600期间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可在此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4年3月28日1600以后,报名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报名申请材料和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由招录机关负责,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2024年国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应届毕业生应于20247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可依据即将取得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职位招录公告职位中,其他未明确时限的报考资格条件,报考者均应于2024325前取得。

3.报名确认。招录机关于202432916︰00前完成资格初审工作。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后,应于2024326900至3301600登录报名平台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报考者应缴纳考务费每人40元。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确认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实行网上缴费,经考试机构核准通过后,通过原缴费渠道退回本次考试考务费。具体减免考务费所需材料时间和程序见报名平台中的《网上报名须知》。

4.网上打印报名资料和准考证。缴费确认后,报考者应留存、打印2024年度青岛市专项招录公务员报名推荐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以上材料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并于2024417900420930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报考者应将试准考证保存到公示拟录用人员环节

5录用计划核减及职位改报。最终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10倍的职位,按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录用计划。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报考者,可按规定改报青岛市各级机关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报考者在整个招录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招录机关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录用机会。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通过笔试、专业能力测试、心理素质测评、面试等方式组织测查。

(一)笔试

1.测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政治理论和通用基本素质,突出测查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等。试卷题型涵盖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

2.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244209:00-11:30,在青岛举行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者的笔试成绩。成绩公告发布后,报考者可在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报考者须达到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专业能力测试环节

(二)专业能力测试

1.参加专业能力测试人选的确定。招录机关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照职位录用计划的8,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专业能力测试的人选。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确定现有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为业能力测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同时确定为专业能力测试人选

2.资格复审。专业能力测试前,招录机关组织专业能力测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后方可参加专业能力测试。资格复审重点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核,报考者须按照指定的时间、方式和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不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以及未按照招录机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招录机关应当终止其录用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因终止报考者录用程序出现的专业能力测试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进入专业能力测试范围的考生名单在招录机关网站公布。

3.专业能力测试。招录机关负责专业能力测试工作具体事宜在招录机关网站公布报考者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相关材料参加由招录机关组织的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成绩在招录机关网站发布报考者须达到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专业能力测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三)心理素质测评

招录机关对进入专业能力测试的考生进行心理素质测评,心理素质测评与专业能力测试同天组织实施,具体测评事宜在招录机关网站公布。测评结果不纳入考试测评成绩,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报考者不按规定参加心理素质测评的,实施机关有权终止其录用程序。

(四)面试

1.参加面试人员的确定。招录机关从达到专业能力测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照职位录用计划的5,根据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专业能力测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确定现有的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为面试;最后一名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并列的,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并列人员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因考生放弃或终止报考者录用程序出现的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名单在招录机关网站公布。

2.组织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等多种形式,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实行考官和考生双抽签。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采取适当方式向面试人员公布。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报考者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按笔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30%、30%、4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笔试、专业能力测试、面试成绩按比例计算后均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如同一职位出现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报考者的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方可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考察工作采取差额考察办法。差额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一般不高于21考察工作根据《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考职位匹配等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考察工作原则上在确定考察人选后30日内完成。考察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在拟录用人员公示前,对报考者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职位出现空缺的,招录机关可视情从该职位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报到

根据考察情况和综合成绩、体检结果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在一定范围进行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招考对象为2024应届毕业生的职位由招录机关按照规定与学生本人签订高校毕业生三方就业协议。签约后,原则上不得解约。考生毕业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于公示或录用后无故放弃录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将有关情况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录在案。考生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拟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录用关系自动解除。对已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的人员,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录用,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六、试用期管理培养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安排在录用职位工作。为充分发挥紧缺急需专业公务员的专业优势,试用期内配备专业化导师,跟踪锻炼培养。招录机关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严格教育、悉心培养、全面考核。试用期间发现新录用公务员有不具备公务员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不能胜任职位工作等情形的,以及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办理任职定级,进行公务员登记。

特别提示:

1.本次招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2.本次招录发布的简章、职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本年度、本月份。

报名咨询电话:详见招录职位表(对招录职位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等资格条件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名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报名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531-66680723、15588683585

监督电话:0532-51915315、0532-51915316

咨询时间:2024年3月22日-30日9:00-12:00、14:00-17:30。

 

附件:2024年度青岛市专项招录公务员职位表

 

 

                              青岛市公务员局

20243

天津大学-2024年度青岛市专项招录公务员职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