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能包括:为留学人员回国工作、为国服务提供各项服务;负责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规划、筹集、管理等工作和资金使用效益的监督和评估等工作;负责北京地区博士后公寓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办边远少数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工作;为专家队伍建设和发挥专家作用提供各种形式的服务
二、招聘岗位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专业要求 | 最低学历要求 | 有关要求 |
高层次人才 管理服务岗位 | 2 | 应用经济学(0202) 法学(0301) 社会学(0303) 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 系统科学(0711) 统计学(0714)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 网络空间安全(0839) 管理科学与工程(1201) 公共管理学(1204) | 硕士研究生 | 京内、京外生源 各1人 |
注:以上专业名称和代码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以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库。对于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的,应聘人员可与我中心联系,确认报名资格。
三、招聘对象
2024年全国非在职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人员和留学回国人员)。
四、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立场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以及沟通协调能力;
(四)当年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所学专业与岗位需求专业条件均为获得的最高学历所对应专业;
(五)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六)京内生源指已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含北京高校集体户口。京外生源须符合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条件;
(七)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共青团团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人员、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八)应聘人员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如有虚假,不予录取,计入个人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将根据相关法律追究相应责任。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27日24:00,逾期报名无效。
2.报名方法:通过邮箱(zjzxzhc@mohrss.gov.cn)报名,邮件及报名表(见附件)须以“姓名+毕业院校+专业+京内/京外生源”命名。请勿修改或转换报名表格式。
报名咨询电话:010-84209721
(二)资格审查
4月28日至5月7日,根据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在人社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官网(https://www.chinapostdoctor.org.cn/)公布笔试时间及笔试人员名单。如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1:5比例,将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笔试
5月10日前后进行线下笔试,参加笔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入场。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线为60分。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以笔试公告为准。
(四)面试
面试公告拟于5月21日左右在人社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官网发布。根据笔试成绩,京内生源和京外生源分别选取从高到低5个名次入选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以面试公告为准。如有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1:5比例时,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均可进入面试环节。
(五)体检和考察
京内生源和京外生源分别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具体时间另行确定。人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考察工作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人社部网站“部属事业单位招聘”栏目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
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待遇。
(七)试用期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2024年4月15日
附件:人社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