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院简介
天津大学浙江绍兴研究院于2019年10月由绍兴市人民政府与天津大学签约落地,是浙江省与天津大学省校战略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院于2020年7月完成独立事业单位法人注册,2020年11月获批浙江省新型研发机构。研究院前期在化工智能合成与安全、微生物合成生物学、高纯化学分离工程三个方向开展科研工作,聚焦生物高分子材料、合成生物学、生物大分子药物、能源化工、精细化工、化工过程强化、化工安全等研究方向项目合作。
根据研究院发展需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岗位人员,欢迎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加入天津大学浙江绍兴研究院团队。
二、招聘方向
(一)化工智能合成与安全:营养品、医药产品、高分子材料、药剂等方向。
(二)微生物合成生物学:天然产物合成、肠道微生物、酶工程、微生物分子生物学等方向。
(三)高纯化学分离工程:精馏、结晶、吸附分离过程等方向。
同样欢迎相关方向及交叉前沿领域的杰出学者申请相应职位。
三、招聘岗位
(一)学术带头人/项目带头人
1.招聘要求
(1)应聘人需满足以下至少一个条件:
①已被评选为国家级或者省级人才;
②相关学科带头人;
③有相关研究在国际顶尖期刊发表的经历;
④注重产业化发展,近5年在国际大公司担任技术带头人;
⑤在学术或产业方面有重大影响。
(2)具有博士或者硕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3)承诺通过评选后全职来天津大学浙江绍兴研究院工作,首聘期5年。
2. 薪酬福利及待遇
(1)薪酬福利
①天津大学浙江绍兴研究院将根据职位和具体情况,为入选者提供有国际竞争力的薪酬和福利待遇,具体可面议;
②对于已获得国际一流大学教职职位的申请人,将提供同样或更优越的薪酬福利待遇;
③入选者中科研业绩突出且符合天津大学人才标准的,可推荐聘至天津大学;
④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享受绍兴市和上虞区相应的人才政策;
⑤积极鼓励从绍兴市外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申请省级、市级人才计划,入选者根据评级可获得相应的项目资助。
(2)科研保障
①天津大学浙江绍兴研究院将根据职位和具体情况,为入选者提供有竞争力的科研启动经费;
②将视引进人才的实际科研工作需要,在实验室空间、团队配备等方面给予充分支持,同时共享科研平台大型仪器设备,具体面议。
(3)安家补助
为入选者及其团队成员提供人才周转公寓,符合条件者可享受绍兴市人才房补政策,根据绍兴市人才政策动态调整。
(4)职称评定
天津大学浙江绍兴研究院将协助引进人才解决职称评聘和晋级等问题。
(5)其他待遇
天津大学浙江绍兴研究院将协助引进人才解决子女入学问题。
(二)科研骨干、科研助理
1. 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
2. 薪酬福利及待遇
(1)博士税前年薪30-40万元,硕士税前年薪15-25万元,优秀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政策;
(2)提供人才周转公寓,可拎包入住;
(3)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享有绍兴市的人才政策,博士房票补贴50万元/人,安家补贴5万元/年,补贴5年;硕士房票补贴30万元/人,安家补贴3万元/年,补贴5年,根据绍兴市人才政策动态调整。
(4)天津大学浙江绍兴研究院将协助引进人才解决子女入学入托问题。
(5)天津大学浙江绍兴研究院将协助引进人才解决职称评聘和晋级等问题。
四、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6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工作经验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2.具备报考岗位的条件要求;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应聘。
五、招聘程序
招聘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且有意向者,请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报名: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1.采用“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的方式;
2.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相应岗位落实聘用人员为止;
3.报名(资格审核)材料包括:
硕士、博士及博士后应聘者请将以下材料编辑为一个PDF格式文档,发至天津大学浙江绍兴研究院学术人才招聘邮箱:tjusxsy@163.com,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岗位+姓名+学位+毕业学校”
①个人简历: 含本人照片、联系方式、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发表论文清单、曾获奖项等信息;
②证明材料:从本科起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技能证书、代表性论文(成果)等。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应具有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个人信息填报不完整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经过初步评审,我们将通过电话或邮件向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发出面试通知。面试后择优录取,待遇面议;
2.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在参加面试的当天应提交个人简历、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岗位条件相关的资格证书、获奖证明的原件及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专家组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通过人员不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
各岗位将以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不设置入围比例,根据应聘者学历、工作履历符合度、科研成果证明、获奖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
六、体检、考察
面试通过后,体检一般在市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七、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通知报到的期限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
1.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我院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
3.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我院协商不一致者和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者,我院有权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热忱期待您的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