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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9年度定向招录选调生公告
就业网 | 2018-11-23 00:00 | 浏览:6221

在招聘过程中,单位若提出需要长时间培训,签约前长时间实习、收取培训费、扣押证件等不合理要求时,应慎重考虑并及时向学院或就业指导中心反映。

就业指导中心电话:

卫津路校区:022-83613600

北洋园校区:022-27401081、27405214转8000

 

按照中央和市委的有关规定,我市2019年度计划定向选调434名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目标

我市选调生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努力把更多优秀大学毕业生聚集到加快天津发展的各项事业中来,为我市各级党政机关补充高素质人才,储备、培养后备力量。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2019年我市面向教育部公布的部分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定向选调应届毕业生,高校名单如下(共30所):

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

具有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的大学毕业生,符合选调条件的可报考1次选调生。主要包括2018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天津市“三支一扶”大学生(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大学生)和2018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天津市选派“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以下简称“西部计划”志愿者)。

天津市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入选者(以下简称“青马工程”入选者),符合选调条件的,可报考1次选调生。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非全日制毕业生,独立学院毕业生,民办高等院校毕业生,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毕业生,专升本毕业生不在选调范围内。

(二)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选调对象必须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学习成绩优良,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身心健康,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选调对象除应达到公务员招考基本条件外,还应至少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学生干部。学生干部是指选调对象最高在学阶段的任职经历,且应任职满半学年(团组织、学生会担任副部长及以上职务,班委会担任委员及以上职务)。

3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是指选调对象最高在学阶段取得的荣誉称号。

4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4.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截止到2019年7月31日,须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符合选调单位提出的专业、学历等条件要求。

6.本人自愿报名,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门同意推荐。

7.通过选调生考试、考察。

8.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9.本科毕业生的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2年12月12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的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9年12月12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5年12月12日以后出生)。

10.考生与选调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下同)的,应当回避。

选调单位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上述亲属不得报考其管辖地区、系统、部门的职位。

其他事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考生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不得作为选调对象。

三、选调方式和程序

选调工作采取自愿报名、组织推荐和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网上报名、高校党组织审查推荐、选调单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考察、录用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各选调单位具体的选调职位及人数、报考须知、报名表填写说明等信息,可通过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rsks.hrss.tj.gov.cn)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网址:www.tjkpzx.com)查询。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2日8:00开始至12月22日18:00结束(共11天)。网址为:rsks.hrss.tj.gov.cn。

网上缴费时间:2018年12月12日8:00开始至12月24日18:00结束。网址同上。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考务费用。

各选调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步审查。资格初审结果在考生报名后24小时之内给予答复。

每个职位报考人数与选调计划数之比低于2:1的,相应调减选调计划,报考人数不足2人的,取消选调计划。按照男女比例1:1录取的职位,男性或女性报考人数与本性别选调计划数之比低于2:1的,相应调减该性别的选调计划,报考人数不足2人的,取消该性别选调计划。所报职位选调计划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为2018年12月26日9:00至16:00。

(二)组织推荐与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成功后,应及时打印《选调生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并签字确认。应届毕业生应于12月26日前,加盖院党委公章并交至就业指导中心(卫津路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108,郑老师,022-8361351;北洋园校区大通学生中心C109,赵老师,022-27401081转8002)。

(三)统一考试

选调生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考生凭准考证和法定身份证件参加选调生考试。审查合格并已经缴费(或已办理了低保、特困减免考试考务费手续)的考生可登陆报名缴费网址,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准考证下载时间为:2019年1月7日8:00开始至1月11日18:00结束。

1.笔试

笔试为《综合能力测试》,考察应试人员综合素质和发展潜能,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时间为2019年1月1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1月24日网上公布笔试成绩,考生可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

面试阶段考试为结构化面谈。每个职位进入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为2:1。按照男女比例1:1录取的职位,按性别对男女考生笔试成绩分别进行排名,分别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合格者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小于2:1的,笔试成绩合格者可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录用。面试时间为2019年2月23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1位小数。同一职位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选调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体检人选。按照男女比例1:1录取的职位,按性别对男女考生总成绩分别进行排名,分别确定体检人选。

报考市公安局职位的考生,还应参加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录用。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等规定进行。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选调单位组织实施,各有关高校(单位)给予相应的配合协助。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原则,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同时对考生在《选调生报名登记表》中所填信息进行核实。

体检人选、考察人选自愿放弃或不合格的,由选调单位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五)录用审批、签订就业协议

拟录用人员由选调单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在选调生招录网站统一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政治面貌、选调单位、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所在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经审批,发放《选调生通知书》。各选调单位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考生未按选调单位时限要求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调生资格。出现职位空缺,由选调单位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六)递补和调剂

1.递补

如果有考生在体检及后续环节放弃或被取消录用资格,各选调单位均可以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调剂

面试成绩合格、未被录取、且在报名阶段填写服从调剂的人员,在本人意愿和所报考选调单位用人意向达成一致情况下,可以向所报考选调单位的空缺职位进行调剂。调剂在递补环节结束后进行。

调剂方式为:因报名人数不足、无人录取、无人递补形成的空缺职位,按照选调单位意愿,确定为调剂职位。在报考同一选调单位的经面试未被录取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次序确定调剂人选。调剂人选确定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由考生依次选择确定职位。如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调剂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优先考虑中共党员和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考生。若考生在确定调剂人选、选择具体职位等环节放弃,则按上述原则依次递补。确定调剂人选后,与递补人员一并安排体检、考察等相关工作。

(七)接收

选调生正式毕业后,一般应于当年7月31日前到岗工作。选调单位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做好接收工作。

四、诚信要求

考生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遵守相关考试纪律,配合选调单位工作,考生如有隐瞒情况、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考生进入体检及后续环节放弃的,或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就业协议的,取消录用资格。失信人员今后5年内不得报考天津市选调生考试。

本次选调生考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1.政策咨询电话:022-83606326、83605502

2.市人力社保局电话(“三支一扶”考生咨询):022-83218237

3.团市委电话(“西部计划”志愿者和“青马工程”入选者咨询):022-28236859

4.报名、考务咨询电话:022-12333   

5.网络咨询电话:022-23314295

 

                             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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