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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津路校区】【选调生宣讲会】2021年长春市面向天津大学招录专业选调生

天津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时间:2020-10-18 14:00

地点:23楼106

浏览量:2748

招收专业:

一、选调对象

选调对象为2021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生。

二、选调职位

选调职位为长春市所辖城区公务员法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岗位、开发区岗位,具体岗位见《2021年长春市面向天津大学招录专业选调生职位及条件一览表》。

三、选调条件

(一)具备《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规定的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

(二)2021年应届毕业生,具有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当年考录的本科院校为本科一批院校。

(三)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四)报考人员应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专业及其他要求,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选调政策

(一)根据选调岗位性质,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或开发区事业编制人员,试用期为1年。

(二)博士毕业生试用期满后转正定级为二级主任科员,硕士毕业生试用期满后转正定级为四级主任科员,开发区参照。

(三)录用后,纳入全市优秀年轻干部培养计划,由市委组织部跟踪管理,重点培养,为选调生成长成才创造条件。

(四)录用后,先在招录单位工作,试用期满后下派到基层岗位锻炼。

(五)发放安家补贴,博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8万元,以上安家补贴分5年拨付。同时,为每人发放住房补贴2万元/年,发放5年。

五、选调程序

(一)报名、学校推荐与资格审查。学校要把为党政机关培养和输送人才作为重要职责,加强宣传引导,鼓励优秀毕业生积极报名,坚持品学兼优,突出政治标准,对学生能力素质和资格条件审核把关,按照岗位一定比例择优推荐人选,对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严格排除在外。经学校资格把关后,组织学生如实准确填写《2021年长春市定向招录专业选调生报名表》一式三份,并经所在院系加盖公章后,纸质(含电子版)统一报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核准并加盖公章,2020年10月30日前发至长春市委组织部。长春市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彻整个选调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即取消选调资格。

(二)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进行。考试时间拟定于11月份,考场设在天津。具体考试时间和相关事宜将通过高校就业网站发布。

(三)确定拟选调人选。按考生填报的志愿,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选调人选,如考试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各项成绩均相同,则一同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若考生放弃录取资格或其他原因取消录用,在报考同一岗位考生中依次按成绩从高到低递补录取。当招录计划出现空缺时,根据考生专业和职位条件,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调剂。

(四)体检。根据国家公务员招录有关规定,赴学校组织进行体检。

(五)考察和公示。结合各高校毕业考核鉴定,重点考察拟选调人选政治表现、学业成绩、奖励处分等情况。同时,通过校园就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签订协议与录用审批。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和本人填报志愿与拟选调学生签订三方协议。待拟录用人员正式毕业后,集中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招录相关政策与具体工作程序由长春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