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拔对象和资格条件
天津大学全日制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以及毕业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天津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并在天津大学工作的教职工(含博士后)。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与校本部招生代码不一致校区的毕业生不列入选拔范围。选拔对象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中共党员、有国(境)外著名高校学习经历、有社工或义工经历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2.天津大学0817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相关专业。
3.博士(含教职工)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88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制五年的不超过33周岁),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位(博士后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出站证书)。硕士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2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学制五年的不超过29周岁),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或出站的,取消选拔或录用资格。
4.报考省属国有企业的,本科以来须担任学生干部超过一学年,任职时间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符合企业规定专业方向及相关条件(详见附件);②本科以来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国家发展研究院、经济学院、汇丰商学院,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汉青经济与金融高级研究院之一;③在上市公司(不含新三板)或全球500强企业二级及以上公司实习实训过3个月以上,且表现优秀;④有自主创业经历,担任企业或项目创始人之一,拥有5%及以上股权;⑤在国内外创业大赛中获得过优秀及以上奖项;⑥自主知识产权或创业项目获得过50万元及以上股权投资;⑦师从国内外院士;⑧本科以来担任过相当于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副主席、团委(团总支)副书记、党支部书记及以上学生干部或其他校级学生组织负责人超过一学年,任职时间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
6.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参照公务员考录规定的体检要求。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政策待遇
1.对到省属国有企业工作的,博士、硕士分别按企业(集团公司)二级公司副总经理、二级公司总经理助理(或相当管理、技术岗位)安排职务和工作,由所在企业给予相应工作待遇、薪酬待遇(有关待遇详见附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对到龙头民营企业工作的,试用期结束后,博士、硕士分别由用人单位提供不低于所在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最新公布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2倍的薪酬待遇,并作为较为重要的管理、技术岗位的储备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制定个性化培养计划给予重点支持(有关待遇详见附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3.省属国有企业根据岗位和人才需求,可实行协议工资,由用人单位与引进生自主协定薪酬待遇,不纳入用人单位工资总额。
4.由省级人才专项经费给予专项奖励补助。其中,来闽第1年一次性给予博士8万元、硕士5万元奖励补助;来闽7年内在闽首次购房(含人才公寓)的,在来闽2年后与相关企业正式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后,给予博士40万元、硕士30万元购房补助。在闽工作未满7年,因引进生个人原因解除合同的,须全额退还购房补助。
5.来闽后,个人和用人单位不另外申请福建省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相关补助。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认定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参评省引才“百人计划”等国家级、省级人才项目。
6.需要安置家属的,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牵头做好安置工作。子女入幼儿园或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由其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市、县(区)组织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公办幼儿园或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三、管理培养
1.由省委组织部统一选拔引进,并纳入福建省引进生管理。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省工信厅负责宏观管理,所在企业(集团公司)负责日常管理。
2.对到省属国有企业工作的,选拔引进2年内,与相应的企业(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选拔引进来闽后,安排一线岗位挂职锻炼1年。选拔引进2年后,由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牵头组织考核。
考核合格及以上,且保证继续在闽工作至少5年以上的,予以统筹安排:①愿意继续留在原企业的,与原所在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博士、硕士分别按集团公司二级公司副总经理、二级公司总经理助理(或相当管理、技术岗位)安排职务和工作,由所在企业按集团公司同类高管人员给予相应待遇并进行管理;②根据实际情况,按“双向选择、自主自愿”原则,由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在相关省属国有企业中统筹推荐(职务和待遇同上)。
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按原定职务层次和待遇延长合同期1年。延长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上述规定安排;延长期考核仍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3.对到龙头民营企业工作的,选拔引进2年内,与相应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选拔引进来闽后,企业应结合实际和培养计划,安排多岗位多层次锻炼。
选拔引进2年后,由省委组织部、省工信厅牵头组织考核,重点考核所在企业培养计划落实情况及个人工作表现情况等。考核合格及以上,且与所在企业继续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相关人选继续纳入企业类引进生管理。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延长至1年后再进行考核;延长期考核仍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相关人选不再纳入企业类引进生管理。
四、选拔程序及时间进度(以具体通知为准)
企业类引进生选拔程序主要包括: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面谈、考察、体检、公示、签订三方协议等。
选拔工作安排:2020年10月、11月现场宣讲、组织报名;2021年1月底前完成笔试、面试、面谈、考察;2月确定选拔对象并公示;5月确定职务,8月办理报到。资格审核贯穿选拔引进工作全过程。
笔试计划于12月中下旬举行,考试时间150分钟,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策论,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将提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公布,请各考生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面试后根据具体岗位,组织用人单位面谈。根据笔试、面试和面谈结果,确定考察对象,深入了解掌握其在校期间的德才表现。考察合格的参加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考录的有关规定执行,由省委组织部委托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院具体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拟录用人选在报名网站和所在学校就业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录用的,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有关事项及后续其他工作安排,请关注网上报名系统发布的通知公告。
五、报名办法
1.请于2020年10月28日起登录福建“海纳百川”人才网(http://fjhnbc.hxrc.com)引进生专栏注册报名,报名时间截止至11月18日18:00。
2.考生完成网络报名后,将报名表自行双面打印,经院系党组织审核推荐,加盖院(系)党委公章后,扫描或拍摄制作成清晰的电子文档(jpg格式,大小为100K-300K),通过报名系统上传。11月19日18:00前将报名表原件交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卫津路校区大活108,北洋园校区大通C109)。
3.2021届引进生共五大类,每人仅可报考一类。
六、其他事项
1.考生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提供任职和获奖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冒名顶替、违反考试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选拔或录用资格。
2.考试和体检等环节对考生不收取任何费用。
3.请考生在考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应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
4.联系方式
(1)省国资委:李敦 0591-87668862
省工信厅:杨辰霞 0591-87822367
省委组织部:刘奇 0591-87401939
(2)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91-87383035
5.本公告及其它未尽事宜由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会同福建省国资委、工信厅负责解释。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2020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