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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委政策研究室所属事业单位 引进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就业网 | 2024-08-27 00:00 | 浏览:721

为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增强事业单位人才保障,根据《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60号)有关规定,鄂尔多斯市委政研室所属事业单位拟通过校园招聘方式引进1名紧缺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及条件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为鄂尔多斯市委政研室所属事业单位鄂尔多斯市改革研究中心引进紧缺专业人才1名。具体信息和要求详见《鄂尔多斯市委政策研究室所属事业单位引进紧缺专业人才岗位表》(附件1)。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自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较高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水平、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综合素质;

5.取得国民教育序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6.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7.截至公告发布之日,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7周岁(含27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含32周岁);

8.符合《鄂尔多斯市委政策研究室所属事业单位引进紧缺专业人才岗位表》所列学科和专业要求;

9.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本次引进范围

1.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鄂尔多斯市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离开鄂尔多斯市工作未满一年的原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引进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与2024年“暖城之邀”天津站(天津大学、南开大学)招才引智活动同步启动,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日17:30时。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在招聘活动现场填写《鄂尔多斯市委政策研究室所属事业单位引进紧缺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附件2、3),并携带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身份证、本科及研究生阶段毕业证和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材料,以及相关研究经历及成果等证明资料。

2.资格初审

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市委政研室根据引进资格条件和接收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话或短信反馈资格初审结果。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因未按要求提交材料、信息或材料不全、填报信息有误等导致审核未通过的,后果自负;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一经核实,取消引进资格。

(二)面试

面试不设开考比例,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参加面试人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面试成绩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

从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根据岗位引进计划数及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后续环节人选。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计划引进人数的,组织面试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后续环节。

(三)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应在指定时间内按要求携带有关材料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安排由鄂尔多斯市委政研室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科和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学历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及本科阶段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材料;

5.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具有较高质量研究成果佐证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6.引才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因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所持证件与报名信息不符、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导致审核未通过的,取消参加后续环节资格。资格复审后,因资格复审未通过或考生个人原因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该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体检和考察时间、地点由鄂尔多斯市委政研室另行通知。

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应在体检通知发出后15日内完成。按规定需要复检的,组织到其他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引进资格。

考察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按照引进岗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与引进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查阅本人档案,并对其进行政治审查。考察结果将作为确定录用人选的依据之一。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考察环节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影响聘用情形的,取消引进资格。报考人员应在引才单位指定的时间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引进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中途放弃出现名额空缺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考察环节只递补1次。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人选的成绩以及体检、考察情况,经鄂尔多斯市委政研室室务会会议研究后,审定拟引进人选,并在鄂尔多斯党建网、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在本次人才引进聘用文件印发前,出现考生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其他事业单位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间按正式工作人员实施岗位聘用,并享受相应工资待遇。新聘人员属于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政策待遇

引进人才列编注册为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待遇。符合条件的紧缺专业人才,可按规定享受鄂尔多斯市人才引进相关优惠政策。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报名时,请规范并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通畅。引才过程中未进入后续环节的考生,将不再电话告知。

(二)对引进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在引才工作任何阶段及聘用后发现引进人员与引进条件不符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引进和聘用资格:

1.在政治思想、遵纪守法等方面有不良行为的;

2.个人信息不实的;

3.政治审查不合格的;

4.报考材料弄虚作假的;

5.在面试过程中作弊的;

6.体检不合格或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相关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

7.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引进或考察资格的;

8.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9.其他违反招聘有关规定情形的。

(三)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四)未尽事宜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人才引进有关政策执行。

(五)咨询和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477—8169072

监督举报电话:0477—8598896、0477—8169061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鄂尔多斯市改革研究中心引进紧缺人才公告(第二批)20240826.docx